
国内棋书何时显现“献”字真形 |
2007-08-31 本文访问次数: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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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象棋规则何时将“献”纳入其中? |
2007-09-07 本文访问次数: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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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中规初出茅庐第一“献”
通读六〇中规,依然未见“献”的倩影,人们一面对如此难产浑然不解,一面更加朝思暮想望眼欲穿,却一再查无音信。参横斗转,转瞬又是五年,待到1965年版《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履新面世,关于“长献”的文字条款和具体图势,方才首次在公众面前亮相。与中规的前五个版本对照,六五中规表现出质的提升,显得更为成熟并具新意,信息量也有所增多。棋规的整体设置和编排,相对比较系统和理性化。即以棋例而论,原先只附属在其它章节“胜败”和“和棋”里面,连同“附录”中所载,也不过20个棋图。而在六五中规内,已专门增设了“第四章棋例”,作为独立刑名,共有相关棋势29图。五七、五八中规最后一章的标题是“附则”,所述多为注意事项和对局规定,也包含少量待判棋势。自五九中规开始,将“附则”改称“附录”,内容也相应作出调整:其一是棋图展示,六五中规已明显增多。其二是附设“循环赛对弈秩序表”。开头的一段简短前言,道出了“附录”的主旨:象棋的疑难棋势很多,除前述的棋例之外,现在下面举些例子以供参考。其它不及列举的疑难棋势,可根据规则精神来加以判决,必要时可由裁判员通过会议形式来决定。(笔者按:如果水平能够勉力达到,还是争取在事前拟定出条款为好,以利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做到心中有数,共同遵循。过多依赖临场碰头研究解决,总非上策。)
八四中规以前的献与非献
酝酿将近十年之久,六五中规的“献”千呼万唤始出来。尽管仍有若干不尽如人意之处(笔者按:如以日后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此项图例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给“献”所下的定义还不够完整和准确,二是所走的循环重复着法还算不上什么“长献”,应称之为“一打一献”才恰如其分。)但由于受到时代局限之故,对其不能过分苛求,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事了。这道题没把您难住吧?
上一篇拙文给大家留下一个“待判局面”的家庭作业,见图1(即上篇的图3)。这个棋图是1982年首批象棋国家级裁判考试的口试题之一。其应对着法是:红车六平八、黑车2平1,车八平九、车1平2、车九平八……双方重复不变。俗话说: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在下无法估计各位是运用哪样的思路去解这道题的。而笔者只能采取象棋裁判界习用的“临战三步曲”(可参见拙拟“棋例人生”之《泾渭分明,象棋勾玄》一文所载有关内容),来分析解决这一案例。八四中规开创了“献”的新生
1980年夏秋之交的某日下午,我接到国家体委运动司棋类处朱玉山处长一个电话,约我于次日上午9点到处里见面,商谈有关象棋的一些基本建设问题,接此电话我深感荣幸。那时我已正式被调入北京棋院,担任三项棋的副领队兼中国象棋教练员。在不久前结束的第四届全运会棋类比赛上,获得了北京象棋历史上男子团体的最佳成绩——由臧如意、傅光明、朱学增、殷广顺组成的北京队,荣获了全国第三名。傅光明也夺得男子个人第三名,一时皆大欢喜。我在1979年北京全运会和1980年春天在福州举行的全国象棋团体赛期间,曾和朱处长有过多次接触,印象很深。他为人正直和善,工作一丝不苟,待人亲切热情,乐于倾听正反两面的各种意见,采取正确决策,博得体委内外的广泛好评,是一位值得敬重和信任的好领导。我们之间虽曾有过几次时间不算太短的恳谈,但像这样定时约见专题研讨的会面形式,尚属仅见。第二天上午,我准时到达体育馆路的国家体委东楼。棋类处在一层,走到门前时发现撞锁。相邻房间都是办公厅所属的总务部门,问不出个所以然来,只能到楼上去打听。二楼是运动司办公室和其他项目的各处室,只见有许多人集中在体操处的两个套间屋子里开会,气氛相当凝重。由于地狭人多,有两人挤坐在门口之外。我悄声地向其中一位年长者问道:“请问棋类处的朱处长在里面吗?”他头也没抬地低声说:“××”。我听不清楚,又问:“没在?”他略微提高些声调:“×了。”我只好再问:“出去了?”这次他把头抬起来对着我说:“死了!”我大吃一惊,这怎么可能?昨天下午打电话时还好好的,怎么这么快就会去世?后来慢慢才知道,朱处长昨天晚上多吃了几个饺子,感觉肠胃不太舒服,就早早躺下休息了。午夜凌晨时刻,家人突然听他闷叫一声,就没动静了。赶过去看时,已摸不着脉搏,急忙联系抢救,终也没能挽回,据诊断是急性心肌梗死。真是好人不长寿,家人痛断肝肠,同事友人哀悼不已。我去找时,孙连治同志正去朱处长家里帮助安排后事。
我万万没有料到,朱处长竟会在辞世的前夕,同我订下了一个老百姓常说的“死约会”!这是高度的信托,一种非比寻常的知遇感充满我的身心,我有什么理由不鞠躬尽瘁地完成他所嘱托的重任呢!由于棋类处人少事繁(孙连治负责围棋和国际象棋,顾尔承分管桥牌和中国象棋),不堪重负,早有物色适宜人选配置干部之意。于是自当日起,我就被先借后调留在了棋类处,12年后转到中国棋院,直至退休,划上本应圆满的句号。
到棋类处不久,我就看到了国家体委向地方商借三名干部的有关文件:这三个人是浙江张李源(围棋)、天津王文涛(国际象棋)、北京刘国斌(中国象棋)。人到齐后,由国家体委综合处处长朱章苓召集
会议安排任务:果然是有关三项棋的基本建设问题——看来棋类处朱玉山和综合处朱章苓两位领导,早就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共识,制订出计划,抽调专人将其落到实处,形成制度后再逐步予以实施。
这具体任务,中象和国象各有三项:即一,制订棋手和裁判员的等级制;二,制订棋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试行标准实施细则;三,修订本项竞赛规则。围棋只少一项,即暂缓实行等级分制。其余全同(围棋技术等级为段位制)。
中国象棋的技术等级制经审批获准后,1982年4月30日在《体育报》上公布了历史上首批中国象棋特级大师2人及大师25人,在海内外引起极大反响。通过1982年在成都的考试,次年批准了辽宁陈瑞权、江苏季本涵、上海瞿云汉、北京董齐亮、刘国斌等5人为首批国家级象棋裁判员。广东陈松顺先生因当时已超出60岁的年龄界限,后经报请亚洲象联,被批准为“特级国际裁判员”。获此称号者我国尚有董齐亮、刘国斌、季本涵、朱宝位4人。1982年11月8日颁发了《中国象棋棋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试行标准实施细则》,在有关比赛中开始试行。棋手等级分是衡量棋手棋艺水平的尺度,能够较准地反映出棋手当前的技术实力。
笔者遵从朱玉山处长的遗愿所承担的这些基建任务中,要以修订棋规最为复杂艰巨,尤其是“棋例”部分。象棋棋例年深日久,淹没在书刊海洋之内难觅形踪。在时空交错的条件下其说不一,人们的惯性思维,常以感情代替政策,甚难扭转。水平又参差不齐,要想统一,真是谈何容易!八四中规是八七中规的奠基石,欲在时代变革的大潮涌动下,安全铺设棋例列车高度提速精准到站的运行轨道,存在些许瑕疵都可能酿成大祸,怎能不如履薄冰?有关这些情节以后自当插播介绍,在此暂时从略。目前仍以深入了解“献”的历史与现状,助其改善自身内涵,除旧挖潜,共庆新生。(36)
真“献”假“献”,一目了然
如图,很不起眼,平凡已极。却是笔者给一位多年从事象棋裁判工作的老友,出自善意而摆下的迷魂阵。使他不自觉地成为给“献”的新定义作出积极贡献的“志愿者”。
该图接下去的双方着法是:红炮三退一,黑炮2退1,炮三进一,炮2进1……双方重复不变。
这个测试棋图曾引发出以下一番对话(为求简明,笔者代名为“斌”;老友代名为“友”):
斌:“老兄考虑得怎么样了?”
友:“就这么个破题,你让我研究什么呀?”
斌:“破题你也未必解得出来,干脆说吧,你打算怎么判?”
友:“这还用说吗,是个裁判都能判,不就是红方长捉,不变作负嘛!”
斌:“你根据什么规则判的?‘捉’的定义是怎么定的?”
友:“现在是1982年,使用的最新规则就是《1979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至于捉的定义嘛,里面倒是没有明确说过。不过我当过许多年裁判,历属规则内容我都快背过来了,我记得七五中规引页四款‘长捉’的条文是这么说的:‘不许反复地步步捉吃对方没有保护的棋子。除了没有过河的兵卒许可任意捉吃外,其他无根子(包括已过河的兵卒)均不许长捉’。”
斌:“你说的倒不少,可惜有点文不对题,所答非所问。我问你怎么叫‘捉’。你却回答我‘长捉’是怎么回事。还提到步步捉吃无根子的问题,我连‘捉’都没弄懂,怎么能明白什么叫‘步步捉吃’?还有,图里的黑炮是有黑车保护的,又怎么能给红炮扣上‘长捉无根子’的罪名呢?”
友:“你也太叫真儿了吧?这不是抬死杠吗?下了这么多年棋,谁还不知道什么叫捉子,你非要死抠什么‘定义’,那不是越弄越复杂嘛!”
斌:“正好相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定义难辨是非。多年来就是因为缺少准确的定义,棋手和裁判习惯用自我感受判断案情,以致纠纷不断,莫衷一是。简单的‘捉’,你用余光一扫就能看清一切;复杂的‘似捉非捉’,就是许多高手集体研究,也不一定能很快得出结论。这是实话实说,绝非危言耸听,不抠定义如何能行!好在今天的重点不是谈‘捉’,以后定会让爱好者钻研个够。今日的主角应该是‘献’,老朋友,请你把规则献的定义,跟我们说一说。”
友:“这是我的长项,我可以倒背如流。从六五中规开始有‘献’,直到七九中规,‘献’的定义一成未变,始终是‘拿自己的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如果一方长献,而另一方不吃,双方不变作和’。”
斌:“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友:“没有,就是这些了,保证一字没漏。”
彬:“你说得很清楚,很详细,也很肯定,那就好办了。我们现在面对的图势,红方的炮三退一和炮三进一,往返重复,是连续把炮送给对方吃,而黑炮吃了红炮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所以红炮构成‘长献’,双方不变作和。是这样吧?”
友:“这哪儿对呀!明明是红炮长捉嘛,怎么变成长献了!这不是活不讲理吗?”
斌:“这完全符合你介绍的‘长献’的定义,怎么倒成了我们不讲理了?”
友:“你总得实事求是吧,会下棋的谁能用黑炮打红炮哇,那不是白丢一个大车吗?”
斌:“那怪得着谁呀!定义是你说的,我还一个劲儿叮着你问——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你非说没了,怎么现在又突然冒出一个丢车的问题来了,你早干什么去了,还有没有准谱儿?”
友:“唉!我一不小心钻到你设下的套儿里去了。想转身都来不及了,真是自作自受,也怨不着别人。不过看来这定义还真是有毛病,长献跟长捉自己顶牛儿,容易叫人钻空子,非改不可了。”
斌:“对不住,老朋友,怪我事先没跟你打招呼,一说破了,这招就不灵了。好在你也没什么亏吃,阁下在无意之间,为棋例改革中‘献’的定义方面,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后人会永远记住这件事的。谢谢!”
(笔者按,这款“献”的定义使用了将近20年,幸好这一代棋人都是品格端方忠直善良一流,没有闹出什么事来;要是遇到像我这样刁顽之辈,舞文弄法故意找碴儿,一时真还不易解释得通。逼得裁判长最后只得宣布硬性规定,那就有失诚信、斯文和风度了。)
据此,八四中规将“献”定为:“凡甲方走子后造成乙方的某一个无根子和乙方的相同兵种棋子相对的局面,企图利用送吃的手段来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乙方一旦吃去此子后(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既不致立即被将死,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则甲方所走的这着棋称为‘献’。”
(笔者按:鉴于本次棋例修订的性质和规模不是小改小补,而是大动干戈超常变革,惟恐大家不易理解,所以提供棋图较多,说明文字语句较长。对此,反映褒贬不一,难调众口,只能听其自然。有不少裁迷甚至等级较高的裁判员,询问括弧里的“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有何用意,难道非要不可吗?我这次准备在谈到“兑”的定义时,一并加以解释。)
这篇“舌战记”,但愿对有志提高“辩才”的裁迷斗士们,有所启发帮助!祝您每战必胜!(37)
“献”的研究课题到底有哪些?
皆因原国家体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竞赛制度、等级称号的综合处和分工管理棋牌项目的业务部门棋类处,根据文件精神联合召集
会议并委派专人筹办几项棋类基建工程以来,形势发展越来越好,各个方面都逐步纳入正常运行轨道,修订棋规工作自也包含在内。
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到1983年11月全国象棋个人赛在昆明举行为止,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象棋裁判界参阅了以往10版规则以及亚洲象联《象棋比赛规例》的内容,并抓紧利用全国比赛、各种杯赛、专题报告会、各层次专项座谈会、国家级裁判考试等适当时机,广泛听取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有经验的资深人士对棋规棋例的多方面反映和具体建议,并且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几上几下、反复沟通的措施,以收到既有充分民主又有高度集中的实际效果。由刘国斌接受委托负责加工整理而执笔写成的《1984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油印试行稿,经国家体委审定后,终于按计划如期开始在1983年全国个人赛上正式试行。
八四中规来之不易,与旧版象棋规则相较,不只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增,而且明显有质的飞跃,称其为“新理念棋规”,才不会辜负广大棋界人士共同付出的日夜辛劳。
新旧棋规的最大区别是:新规则突出理论指导作用,通过对弈战中大量实例的分类解剖和高度概括,条分缕析,从而将规则通用的各种名词、术语,均赋予不容含混的定义,每款条文皆有明确的概念,着重革除了以往存在的概念不清、条文不合理、条文之间自相矛盾、内容不够完整精细等四项主要弊病。
自从执行新版规则以来,比赛中已很少出现严重纠纷,即使偶有发生,也能据法明断,迎刃而解。海外高水平棋手与裁判名家,也对我国新规则给予较高评价,并将“六十回合规则”等项内容,吸引到亚规中去,效果良好。
综合观察1984年至2007年历届象棋规例对“献”的有关规定,可以从中发现一些重要因素与“献”息息相关。
八四中规与八七中规内,“献”的定义完全相同,即为:“凡甲方走子后造成己方的某一个无根子和乙方的相同兵种棋子相对的局面,企图利用送吃的手段来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乙方一旦吃去此子后(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既不致立即被将死,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则甲方所走的这着棋称为‘献’。”
而九九中规第23页内的“献”,还曾发生过一次变动不小却未引起多大重视的更改:那就是原来在1999年1月印行的第一版中,“献”的定义是:“凡无根子送吃,而对方同兵种子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但到同年8月续印的第二版时,突然将其中的“同兵种子”四个字,改成“威力互达子”五个字,一直使用下去。待到《象棋竞赛规则》(2007年版试行本)在今年“七斗星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中试用时,其21页中的“献”,仍是一字未易地沿用九九中规第二版的定义原文。
结合其它有关规定,已可得知,“献”的研究课题将会集中于以下7项内容之中(
您知道什么叫“威力互达子”吗?
上篇谈到新规则中的“献”必然发生在“同兵种”棋子之间的课题,并举了一个相应的例证。其结果:“送方”因与“受方”不属于“同兵种”,而红方棋手又过于自信懂得规则,走出重复不变的局面,以致在时间紧张无暇变着的情况下,被判“长打”作负,实属无奈,悔之不及。
那么,什么情况才算是当之无愧的“献”呢?来的非常及时,就像是有意向我们展示一样:1984年12月22日在合肥举行的全国象棋团体赛第12轮中,宁夏赵丰与黑龙江王嘉良狭路相遇。赵君不畏强敌,但因面对开局圣手,不愿落入常规套路,以防中计,遂以起马局投石问路。王大师针锋相对挺卒制马,拉开激战序幕。中局拼兑炮马时,赵方思虑欠周,被王掠去一士,后又残损一相,虽有多兵之利,一时难有作为。王方双车深入敌后矫若游龙,无孔不入,赵方后防不稳四面漏风。走到第44回合如图时,赵君当机立断,毅然将四路红车送到王方中车嘴边,以解燃眉之急。王君稍一愣神儿,便即了然于胸,从容将车移后一格。双方走出如下着法:红车四退三、黑车5退1,车四进一、车5退1,车四进一、车5进1,车四退一。很显然,赵君赛前已熟读八四中规,了解新规则“献”的定义,双方为同兵种,红车连送,黑方一旦吃去此车后,既不会立即被将死,也不会立即遭受子力损失,只不过换车而已。红方“长献”,黑方不受,将形成不变作和,这就是赵君的目的。事已至此,王君不禁陷入沉思,细针密缕,计出万全,反复推算可胜之道,终于气定神闲地走出以下精彩着法:黑车5平6、红相5退3,车6进4、帅五进一,车6平4、车二平九,车4平5、将五平六,士5进4、帅六退一,象5进3、车九进一,车5平7、车九平五,士4进5、车五平九,车7退1、帅六退一,车7退5、兵八进一,车7平4、帅六平五,车4平5、帅五平六,车5进2、兵八平七,卒1进1。以下,黑方骑河车掩护边卒渡河,胜定。
这一对局佳构具有可贵的史料意义,它既是王嘉良特级大师在知天命之年所贡献的经典名作,也是赵、王二君合作开发的“新理念棋规实战第一献”!
棋规里提到的“同兵种”相遇,而且呈现你追我避的场景,实际上只能发生在车、马、炮三大兵种身上,其它棋子,包括对头兵卒在内,都不存在这种功能。不言而喻,中规的“同兵种”就是亚规的“同类子”,只是习惯称呼不同罢了。这是一般爱好者都知道的常识。
至于谈到九九中规在距第一版七个月之后更改的第二版内,“献”的定义所采用,又为2007年版《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沿用的“威力互达子”一词,由于比较生僻,倒颇有解释一番的必要了。这个“威力互达子”究竟是个什么概念,八成没有几个人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
我的这种估计不知列位是否同意?往日曾经有过几位水平不低的裁判员,跟我提起这个话题,他们有点莫名其妙。因为在九九中规里找不到相关说明和图例。我也曾经有意识地问过一些高级别的裁判(包含国家级和国际级裁判在内),他们的回答并不一致:有的坦白承认没下功夫研究过;有的以为这是港规和亚规使用的词儿,此举是为了“靠拢亚规”的需要;也有人干脆认为“威力互达子”和“同兵种”、“同类子”说的是一个意思,没有什么区别;只有一位表示,曾听别人议论过,好像和大车小车(指兵卒)有关,但也语焉不详。据说在王孔兴写的书里有例子,可他本人至今还没看过这本书(笔者按:假若这能代表一般认识水平的话,事情还真不太简单了。看来非要从头说起,弄清前因后果不可了)。
顾名思义,“威力互达”就是敌对双方的两枚棋子各自具有的能量,在彼此相遇时,当你的威力达到我的身上之际,我的威力也能够同时达到你的身上(笔者按:说大白话儿,就是相互都能吃掉对方)。那么这种现象会发生在什么棋子身上呢?我们马上就会想到,“同兵种”(同类子)相遇,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接着还要往下问,除此之外还有没有符合要求的?通过对“行棋规定”的盘查,很快发现还有“车兵(卒)”、“车帅(将)”、“兵(卒)帅(将)”三对欢喜冤家,也有可能在特殊环境下形成“威力互达”的怪现状。因为车是长兵器,称得上无往不利,吃子时不需要特殊条件。而帅将兵卒就不同了,他们都是短兵刃,只有近身搏斗才有下狠手的机会。兵卒更加处于劣势,与敌面面相对时还能舍命一拼,万一仇人站在背后,就只有听天由命了,哪有“威力互达”可言!
笔者按:“威力互达子”的真实身份已查明,下一步就要审查历史档案,就此搁笔,下期再议。(39)
将“威力互达”纳入棋例源于何时?
上篇拙文查考“威力互达”的身份和出处时,曾有人误认为系来自港规或亚规,此说实属谬种流传,港规及亚规中从来没有“威力互达”的条款文字。真正将“威力互达”的理论与实践纳入棋例范畴的,是台湾宝岛象坛耆宿、资深裁判名家、时任台北市象棋协会总干事的林文超先生。林先生之题为《对象棋比赛法规‘判定胜负与和局’的探讨》的大作,刊载于1982年4月出版的《亚洲象棋联合会会刊》第126页上,这是“威力互达”在象棋国际论坛中首次与公众见面。据一向热心倡导象棋运动、功绩卓著的理论家、活动家、台湾《中华象棋》杂志社总编辑傅信仁先生介绍,林君此文写于三年前(即1979年),迟至如今方始发表而已。(笔者按:看官们当还记得,前曾述及1968年在新加坡举行首届“东南亚象棋锦标赛”时,曾就“东南亚象棋规例统一化”课题,进行过热烈的讨论,最后并授权台湾林文超、新加坡黎修锦依照会议通过各项原则作文字修饰,并制订图解公布施行。但因自此历经七次相同性质的比赛大会对此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后,终未得出公认的一致结论,而陷于搁浅状态,致使林文超先生的此篇文章,迟至今日才得到公开发表的适当机会。)
林文共分大写壹贰叁的三个部分:其中叁“拟议之象棋比赛法规内容要点”内,第三条“定义”中有多处与“威力互达”有关。明确提及的几处是:
“捉”——凡走子使威力达到对方之一子,而对方该子之威力不能达到已子者称“捉”。
“有根子”——在已方他子威力范围内之子,称“有根子”。
“无根子”——不在已方他子威力范围内之子,称“无根子”。
注:“将”、“帅”则不论是否在他子威力范围内均视同“无根子”。
“照”——凡走子使威力达到对方之“将”、“帅”,而对方之“将”、“帅”之威力不能达到已子称“照”。(笔者按:若与中规对照探讨,上述各款均不免有可议之处,比如——朝敌方烈马正在往返践踏我方被自己士相威力保护着的大车,难道这辆战车能算“有根子”,对方不算“长捉”?由于这些已脱离中心话题,暂且不予置评。惟独关于“照”的释义,与中规是大相径庭。“照”就是“将”,用“威力互达”的概念去界定“将”与非“将”,贻害无穷,后文自见。)
“长献”判和(旧称之“长献”棋例,本法规以威力互达不以捉论,判断之)。
以下林文“为节省篇幅,对各种棋例不一一举例,仅择重要而容易误解之棋例加以判断以图例说明之:(笔者按:林文共举图例二十则,其中图七与图十二与“献”密切相关。)
林文图七(即本文图1)的着法是:红车一平二,黑车8平9,车二平一,车9平8,车一平二……循环不变。说明是:红车威力虽达到黑车,黑车威力亦达到红车,不以“捉”论,红方并不犯例,不变判和。原注:本例旧称“长献”。
林文图十二(即本文图2)的着法是:红车四平五,黑将5平4,车五平六……循环不变。说明是:本法规关于“照”之定义为“凡走子使威力达到对方之‘将’、‘帅’,而对方之‘将’、‘帅’之威力不能达到已子称“照”,今红车虽威力达到黑将,但将之威力亦达到车,故不以“长捉”论(笔者按:准确点说,是不以“长将”论)。
在林文超先生全文的后面,亚洲象联裁判长李志海先生写下了如下按语:“林文超先生为台北市象棋协会总干事,对棋艺之提倡不遗余力,且对棋例之研究经验丰富,更有独特见解,本会裁判组亦敦请为委员,上文图四、五、六、十二,与本人所拟之《棋例初稿》观点完全不同,请各地先进同好暨本会裁判组委员详细研究之”。
笔者按:要知后事如何进展,“威力互达”还会引发何等往事,请接看下回:“威力互达论”自动谈出江湖。(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