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有关规定,在第十七届运动会上,将逐项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省运会比赛的赛外所获金牌总数、奖牌总数。有关统计办法如下:
1、各县(市、区)所属省优秀运队的运动员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运动会所取得的成绩,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统计办法,分别计入各有关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
2、各县(市、区)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计牌办法,分别给予计牌。接力项目,一人次按规定加计奖牌数的二分之一给予统计。
3、各县(市、区)在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按相关规定的统计办法,分别计入各有关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