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2年在金华市举行。
开幕式为2022年11月18日,闭幕式为11月28日。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金华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项目
(一)竞技体育类: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网球、短式网球)、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技)、街舞、足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武术(套路、散打)、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帆船、射击、射箭、自行车(场地、公路、山地、小轮车)、击剑、高尔夫、攀岩、马术。
(二)群众体育类:
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国际跳棋、桥牌)、轮滑、模型(航海、航空航天、车辆)。
(三)冬季体育类:
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
(四)表演体育类:
电动冲浪板。
(详见附件1《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四、参加单位
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组团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资格按照《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详见附件2)执行。省优秀运动队试训以上(含试训)运动员,不得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省运会,但在省运会上给予加计金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违反资格处理:凡在省运会第二次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单项竞委会技术会议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该项目第十七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单项竞委会技术会议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三)运动员交流和联合培养
1、2020年9月30日前在浙江省就读和进行业余训练,并入浙江学籍的运动员,或2020年9月30日前入浙江户籍的运动员,至省运会期间保持不变更的(以入学籍、户籍时间为准,包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按相关规定完成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视同浙江省内运动员。
2、未达到前款条件,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浙江省就读和进行业余训练,并入浙江学籍的运动员,或2021年9月30日前入浙江户籍的运动员,至省运会期间保持不变更的(以入学籍、户籍时间为准,包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按相关规定完成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明确为新浙江人运动员(以下统称新浙江人),依据总则有关新浙江人参赛比例参赛。
3、第十七届省运会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运动员在2019年注册期注册、以及2020和2021年首次注册的代表单位为依据,凡是改变代表单位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的,均按照第十七届省运会交流运动员对待。
4、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技)、街舞、皮划艇、赛艇、举重、射击、射箭、武术(套路)项目和足球、篮球、排球(沙排除外)不组队参赛的组别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1个单位进行交流。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申报办理时间为2021年注册期(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已在省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按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交流双方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签署交流协议,并重新办理运动员注册变更手续。交流必须实行完全交流,不能协议计分。如果该交流运动员有资格参加下一届省运会,则其代表资格属于原注册单位。各市之间交流运动员的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
5、除了足球、篮球(五人制、三人制)、排球(沙滩排球),其它项目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联合培养运动员,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3个单位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运动员必须代表原始注册单位参加比赛(即其参赛代表单位必须与首次注册单位相同),所获的奖牌和分值,双方各计50%。联合培养协议必须由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签署,申报办理时间为2021年注册期(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各市联合培养运动员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
交流和联合培养运动员比例分开计算。